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商丘市卫健委关于推进全市一二级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综合市、县专家组审核意见,拟对:
医院移动方舱PCR实验室、医院移动方舱PCR实验室进行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医院(东院区)一级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一级实验室备案。
现将拟备案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11日至11月15日(5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书面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或科教科如实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卫生健康委将正式向三家单位颁发备案通知书。
监督-(纪检组);-(科教科)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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