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洪涛
内容简要:原告马洪亮与被告朱洪涛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豫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协议:被告朱洪涛欠原告马洪亮元,于年12月20日前付清,逾期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到期后,朱洪涛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马洪亮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洪涛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我院已决定将朱洪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
被执行人:朱洪涛
性别:男
身份证号: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