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年8月10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刘某、夏某某等5人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起诉书!

被告人刘某,女,年出生,汉族,文盲或半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现住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因涉嫌犯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年2月3日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年2月11日被夏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年11月25日被夏邑县公安局监视居住;于年5月10日被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

被告人夏某某,男,年出生,汉族,初中,农民,户籍所在地现住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因涉嫌犯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年2月3日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年2月11日被夏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年11月25日被夏邑县公安局监视居住;于年5月10日被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

本案由商丘市夏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夏某某等5人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年9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1月22日(农历年腊月17),被告人刘某丈夫(被告人夏某某父亲)夏某甲,在**街上李某某诊所打过针后死亡,夏某甲父亲原在**卫生院住院,5天后因此事精神受打击去世,双方调解协商无果。年2月2日(年农历腊月28),刘某等人要把棺材抬到诊所内,**村书记夏某乙就告知**派出所长郑某某,郑某某回复说谁要把尸体架到屋里就得拘留他。刘某带领其儿子夏某某、女儿夏某丙(二人均穿孝服,夏某丙另案处理)到达**派出所,其娘家侄子刘某某(另案)、刘某甲(另案)、刘某乙(另案)等人随后前往。

当时**派出所正在收听收看河南省公安厅春节安保维稳电视电话会议,刘某等人在辅警代某某的带领下到会议室找郑某某,夏某某站在门口,所长郑某某对代某某说正在开会,让他们等一会,先把门关上,夏某某听到后情绪激动,一脚把门踹开,郑某某等人立即从会议室出来,劝阻、制止。刘某等人不听劝阻,并与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刘某抓伤副所长马某并辱骂民警,后被催泪瓦斯制服;夏某某期间打了所长郑某某一耳光,辱骂派出所民警,后被催泪瓦斯制服;刘某某、刘某乙、刘某甲等人在现场录相、起哄、造势。该案从发生到结束持续1、2个小时,造成**派出所收听收看省公安厅召开的春节安保维稳电视电话会议中断,工作暂停,后经鉴定:郑某某、马某的损伤均属轻微伤。年4月20日被害人郑某某、马某出具了谅解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夏某某等人因医疗事故问题到派出所后,情绪失控,在民警劝阻时殴打、辱骂民警,造成派出所正常参加上级会议中断,工作停止,所长郑某某、副所长马某受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夏某某家中连续失去两位亲人,值得同情;均无前科;被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均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刘某起组织作用,系主犯,夏某某对本案的引发具有直接责任,系积极参加者,二人分别对各自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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