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徐永忠曹梦莉夏邑法院
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时期,夏邑法院始终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坚持打防并举,打好扫黑除恶冲刺战。
审判结果
近日,由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件涉黑案,即王某甲、张某某、王某乙涉嫌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夏邑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王某甲、张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年一个月;王某乙因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件回顾
年3月,以董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另案)在夏邑县城关镇成立某汽车租赁公司,以公司或店面作掩护,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先后雇佣被告人王某甲、张某某、王某乙等人。该犯罪集团通过高于自然债务利息,非法向他人收放高利贷,在被害人未按时还款的情况下,以追讨债务为名,多次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殴打、威胁恐吓、辱骂哄闹、跟随滋扰、聚众造势、喷写侮辱性标语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王某甲参与非法拘禁犯罪二起,寻衅滋事犯罪一起,寻衅滋事违法一起;被告人张某某参与非法拘禁犯罪两起,寻衅滋事违法三起;被告人王某某参与非法拘禁犯罪一起,寻衅滋事犯罪一起,违法一起,聚众斗殴犯罪一起,社会影响及其恶劣。
进展情况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悔罪的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目前,此案二审正在审理中。
原标题:《扫黑除恶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夏邑法院一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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