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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河南夏邑县农民张玉玺和堂兄弟张胜利、张叶卷入了一场邻里斗殴纠纷,导致邻居张超明死亡。张玉玺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羁押近10年。9年后,法院认定了真凶,张玉玺也被取保候审,但自从年发回重审后,案件却一直没有开庭。今年1月29日上午,该案在发回重审22年后终于在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当庭宣判张玉玺无罪。听到判决结果,张玉玺当庭痛哭,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27年。

张玉玺在看守所被羁押了9年时间,案子悬而未决有27年,张玉玺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由于公检法机关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需依法给予公民一定的赔偿金。其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予以赔偿;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公民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等。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问法网律师认为,冤案的发生是司法权滥用的结果,对于每一个蒙冤者而言,他们要么因为办案机关的刑讯逼供使得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有的因为长时间的监禁导致家破人亡,有的人为了寻求公道踏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这些都是无法量化的损失。一个冤案折射出的是枉法裁判导致的司法不公,而对每个个案的蒙冤者来说则都是生命不可承受之重。只有对受害者尽可能地予以补偿,才能真正实现个案正义。正如法谚所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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