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商丘夏女士因为心疼学生每到雨季蹚水过马路,在学校前修了一座过街天桥,其共修了两座桥共花费多万。年4月27日晚,夏邑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情况说明称,捐建人提出要过街天桥30年广告经营权,有关部门没有同意,天桥建成后移交给政府部门管理。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捐建人孟女士的孩子是夏邑县实验中学初二学生,她称是因心疼学生们雨天蹚水过公路,为了让孩子们上学安全,也取得了相关部门审批。基于这两座桥以后还要保养维修,孟女士通过广告经营收入来保障天桥的持续性安全,不用政府掏钱,也不用政府操心,多好的事呀,政府怎么拒绝孟女士的要求呢?

政府的说法是,为确保项目的公益性,根据有关法律,天桥建成后移交给政府部门管理。这个说法似乎不足以服人。我们都知道,捐款人有对自己捐款使用进行监督的权力,有提出捐款使用范围、途径的权利。如果是孟女士没有广告业务资质,让她注册一个广告公司就可以了。就算政府通过核算,觉得30年广告经营权所得收入可能超过万元,那也不必忙着拒绝,给10年经营权行不行?或者给30年广告经营权,抛除天桥维护正常费用后,如果有剩余则交给政府,毕竟是无偿使用了政府的土地。

孟女士为何不直接把桥交给政府管理,而非得要广告经营权呢?或许是她担心政府能否尽心管理。如果政府真要尽心的话,也不可能这两座天桥等着老百姓来建。这或许从政府的回应中可看出端倪。

夏邑县在关于孟女士捐建天桥的情况说明中指出:学校门口没有安装红绿灯,是因为此处不宜再安装红绿灯。不建桥是因为走读生大部分骑电动车上下学。上下学时间段有固定交警和学校工作人员在学校门口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平时没有出现严重交通拥堵现象。也就是说,天桥根本就没有必要建。但接下来的说法又似乎自相矛盾,“县住建、城管等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既然没有必要建桥,政府又何必大力支持建桥?

到这里,问题也就清楚了。孟女士的做法让政府很没有面子。本来是政府的事,政府不干,家长也就在本地发发牢骚,孟女士这么一干,等于把政府的不作为亮给全国人民看,政府岂不尴尬?但是政府这般操作反而让自己更尴尬。

政府部门也不可能没有失误,不犯错误,这并不可怕,有失误犯错误,主动道歉,举一反三补短板就是了。比如,向家长道歉,和孟女士商量,返还孟女士建桥的多万元以及孟女士因此搭上的工夫钱,然后向市民承诺,确保学生校门口的安全。简单粗暴地把天桥收回由政府部门管理,这并不会让政府部门找回了面子,反而市民更不认可政府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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