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市委名义表彰一批商丘市优秀共产党员和商丘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我市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在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商丘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人,商丘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个,商丘市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50个,商丘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30个。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商丘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如对商丘市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或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商丘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