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夏邑县将“河长+检察长”制作为落实河长制工作和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积极开展水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守护夏邑绿水青山。
一、领导重视,协作配合。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的通知》,明确了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各级河长对流经夏邑县境内67条河流的巡查保护责任。实行“法治+联动”,县检察院、县河长制办公室共同设立了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检察院2名工作人员每周五在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办公,对于在河长制工作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查处一批,惩治一批、曝光一批,有效保护了全县河道生态环境。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二、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加强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共享的规范管理,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体系,实现了河长制工作信息安全可靠、共享互通、及时高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河长办、检察院、水利、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巩固河道“清四乱”成果,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再上新台阶。
三、立足职能,成效显著。年以来,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聚焦河道水域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沿线环境保护等重点,开展督导调研20余次,县检察院办理涉河道公益诉讼案件8件,制发检察建议8件,治理涉河道非法排污5起、非法取土1起,清除违建10处,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共同促进夏邑河流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年3月份办理的杨集镇玉其楼村养殖场非法排污案,检察院利用无人机等设备对污染情况进行勘查并取样送检,随后分别依法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各行政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开展联合执法,对养殖场疑似暗管进行了挖掘、封堵,防止污水排出场外。同时,做好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了乡村生态环境。年4月份办理的王集乡虬龙沟堤坡非法取土案,县检察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法取土的嫌疑人被依法追究责任,并对取土处进行了恢复,严厉打击了非法取土现象,有效保护了河道生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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