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

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到期后被执行人没有还款

担保人口口声声说

只是担保

那么

担保的后果是什么?

年,王洪分五次向朱东借款元,并约定利息,到期后王洪没有还款,朱东向夏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朱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洪以经济困难为由,提出延期还款,计划每年归还元,同村人王白为王洪提供担保。还款计划到期后,王洪没有按照计划还款,也不向法院说明情况,朱东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人王白。

“我只是担保人,并没有说替王洪还钱。”在收到法院的执行手续后,担保人毫不在乎地说。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查询,未发现王洪、王白可供执行财产。但根据执行办案经验,以及对于王白的调查,承办法官牛艳辉认为,王白长期在永城市工作和生活。“他与家人住在哪儿?”王白不愿意说,执行干警前往永城市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住处,最终发现王白在永城市有商品房一套。

在对王白名下的房产查封之后,考虑到王白是为同村人担保而被执行,牛艳辉一方面督促王洪抓紧履行还款义务,一方面让王洪知道担保人名下的房产即将被评估、拍卖的严重后果;同时告诫王白,如果王洪不还钱,你又不能履行担保义务,其名下的房产就会被拍卖,到时候评估费需要承担,房产也会因为人民法院拍卖造成损失,还影响了个人声誉从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到评估、拍卖、变卖房产的执行程序,一次又一次地“开导”,王白最终认识到,如果不尽快偿还债务,后果会越来越严重。

“我当初只是碍于同村人的关系而担保,谁知道担保的后果这么严重呢?”王白很懊悔,同时要求法院再给他几天的时间,说就是“砸铁卖锅”也要把钱还上,然后再找王洪“算账”。

9月6日下午,王白带着从多方筹借来的36万元现金来到法院。看着申请人清点一沓沓百元现金,担保人王白“五味杂陈”,说“这一次教训深刻,以后再也不会轻易给人作担保了”。(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36万元现金“就地”履行——夏邑法院执行一起担保人还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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