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文化市场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请示市防疫指挥部,同意我市文化市场复工复产。为了文化市场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防控为先,实行限量开放。由各县(区)党委政府评估当地疫情形势及防控风险,自行决定文化市场开放管理事宜,没有把握的坚决不开放,确保各类文化经营场所不发生疫情。
二、强化流量管理,严防人员聚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场所要控制在承载量的50%以内,人与人之间距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且采取预约、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出剧场座位的30%,要间隔就坐,不得举办大型演出或者庙会活动。
三、加强执法检查,确保防控落实。各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要加强对文化市场复工复产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各类文化经营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商丘市文化市场复工复产指导意见》,加强监督经营场所各项防疫措施,对落实指导意见不积极、不主动的,存在疫情防控风险的场所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关停。如发生疫情,将追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附件1:《商丘市文化市场复工复产指导意见》
年5月11日
商丘市文化市场复工复产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等文化企业的复工复产,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市所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应急防控方案或措施,防护物资到位,做好信息采集和登记,建立报备制度。在向当地办事处及乡镇作出疫情防控承诺后,可即时复工复产。
二、全市所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前要对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营业期间对经营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卫生间、门把手等场所设施定期消杀,做好通风。
三、全市所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前要落实好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到人员到岗排查登记。全体上岗员工须佩戴防护口罩、坚持体温筛查监测,要保持员工个人的清洁卫生、做好健康防护。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停止服务工作,及时就医,同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四、全市所有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严格控制消费者的人员流量。
网吧营业时请确定上网人数不超过该场所核定数的二分之一,上网时确保一人一机,隔位就座且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娱乐场所营业时请确定消费人数不超过该场所包间核定人数的二分之一,并隔位就座且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游艺场所营业时请确定消费人数不超过该场所核定机型的二分之一,并且机型保持一米以上距离。进入场所的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避免人员集聚,同时在店堂显著位置增设消费者执行疫情防护相关要求提示、提醒牌,要对顾客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现象的及时劝其就医,并做好异常情况登记上报。在疫情防控结束前,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杜绝密集聚会。
五、全市所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代售食品等,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渠道不明和过期食品销售。
六、强化文化市场经营户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护的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疫情防护和安全生产“两手抓”,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査验到位、防控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
七、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有序指导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复工复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指导工作,配合市县(区)两级卫生、市场监督、食品药品等部门对经营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完
文章来源: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总策划:边照芝总编审:毛志权
主编:兰希法张鑫责编:王奇校对: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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