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十一”放假前的最后一天,苏南(化名)拖着疲惫的身体走出拘留所大门。在这之前,因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苏南被夏邑县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苏南是一起借款案件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苏北(化名)与苏南是同村人,而且是“近门”,正因为关系特殊,二人才有了借款和合伙做生意,后来生意没有做成,连投资的钱也没有退还,经结算,苏南共欠苏北元。苏北起诉,经夏邑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苏南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苏北向夏邑县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苏南先是向执行干警“哭穷”,称“投资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在交了元并承诺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后,电话关机,人也找不到,就像是“消失”了一样。
“苏南现在在李集街上开饭店。”苏北向执行干警提供苏南的信息。
案件承办人、执行局副局长沙风多次去苏南的饭店,都没有见到苏南,尽管每次去执行,都会叮嘱饭店人员通知苏南抓紧履行还款义务,但是苏南置若罔闻,既不还款,也不到法院说明情况。
9月22日9时,某银行营业厅的大门刚刚打开,一名年轻男子掂着一个饮料箱悄悄进入营业厅。“就是他。”随着申请执行人伸手指认,话音刚刚落下,执行干警迅速进入营业厅,将这名叫苏南的男子拘传至夏邑县法院。
“我没有能力还钱。”在执行局办公室,苏南一口咬定。执行干警问苏南去银行干啥去了,苏南回答“存零钱”。果然,在苏南带来的饮料箱里,有许多五元、十元、二十元的钞票,在进一步的搜查中,发现苏南手机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5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