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公示

(第1批D2HA)

年4月7日,我县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交办单(第1批D2HA),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举报内容:商丘市夏邑县杨集镇黄楼村,河南牧业占用黄楼村的基本农田建养猪场,污水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异味废气污染环境。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河南牧业”为夏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威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7CBKG4C)。该公司在杨集镇建有3个厂区,分别为夏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夏邑二场、夏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夏邑二场扩建、夏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三场,均为生猪养殖项目。夏邑二场位于夏邑县杨集镇杨四村(黄楼村村北),夏邑二场扩建项目位于夏邑县杨集镇黄楼村北侧,三场位于夏邑县杨集镇黄楼村村南。

1、关于“占用黄楼村的基本农田建养猪场”

夏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在杨集镇建设的3个生猪养殖项目有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夏邑县自然资源局、夏邑县农村农业局、杨集镇人民政府在3个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表”中的备案意见均为一般农业用地。

2、关于“污水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

夏邑二场生猪养殖项目占地面积88亩,设计年出栏商品猪5万头,环评手续年1月7日由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商环审[]2号),年3月开工建设,7月建成,11月29日自行竣工环保验收。

夏邑二场扩建项目占地面积88亩,设计年存栏量头母猪,项目环评年5月18日由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商环审[]26号),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仍在建设。

三场生猪养殖项目设计建设年存栏头母猪、年出栏10万头育肥猪养殖项目,占地.74亩,项目环评年5月18日由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商环审[]27号),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建设。

已建成并投产的夏邑二场,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为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猪粪带入污水系统的废水)、猪舍臭气处理废水、固废处理区臭气处理废水、无害化车间冲洗废水、无害化处理冷凝废水、洗消中心车辆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该场建有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经“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后,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流入沼气池(黑膜(HDPE膜),经厌氧发酵处理后,沼液、沼渣在农田施肥季节经过配套消纳系统用于农田综合利用。

年3月25日,夏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二场内及上、下游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数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Ⅲ类标准。

3、关于“异味废气污染环境”

夏邑二场废气主要为养殖过程中猪舍、固粪处理区、沼液储存池、无害化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猪舍恶臭采取喷洒除臭剂、填料球除臭墙除臭。固粪处理区采用添加植物型除臭剂,微负压收集方式收集+填料球除臭墙。无害化处理区废气采用“设备内部冷凝+微负压收集+填料球除臭墙”处理。对于沼气废气处置,经净化后经6m高火炬排放。

年1月15日和3月25日,夏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二场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数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整改处理情况

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责令夏邑县牧原牧业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各项环保规定,特别是运营期必须保证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三、责任追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件受理公示(第4批6件)

年4月11日,商丘市收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4批6件群众举报件,涉及区域永城市1件,虞城县3件,示范区1件,睢阳区1件。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具体办理结果后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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