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县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待遇欺诈冒领风险,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根据《河南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实施意见》。现将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各县区机关事业参保单位退休职工。

二、资格认证期限

領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首次认证周期从年11月1日至年6月30日。今后认证周期为天,首次认证和今后的每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每认证一次,认证周期截止时间向后递延一个设置认证周期,今后社保中心不再规定统一的认证时间。日期未完成认证的,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待补办认证手续后再恢复发放并补发。

三、认证方式

1、手机认证APP有三种,只需任选一种。

河南社保APP

特点:暂不支持苹果手机,具有“帮他人认证”功能。

第一步: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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