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壮”是明朝民兵中最重要以及最普遍的一种,除卫所制、募兵制以外,民壮制度也是国家常备军之外最重要的辅助制度,“民壮“在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治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明朝民壮主要从百姓中挑选出来,其主要的组成成员就是从来没有接受过正规训练的乡野农夫。为了让这些民壮具有接近正规军的能力,明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他们进行训练,除此之外还提供了训练所需要的场地和设备等等。这些举措本来是为了提高民壮的战斗力,但是由于其特殊属性,很多负责此项事务的官员大都是敷衍了事,或者利用中央调拨的经费中饱私囊。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等,朝廷并不能对民壮的训练情况有精准的把握,因此下达的指令常常是牛头不对马嘴。这些原因大大降低了民壮的战斗力,使得明朝失去了建设民壮的意义,这一有力的武装部分竟被逐渐荒废。作为明朝民兵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壮是当时国家常备军制之外非常重要的武装力量,是国家军队的有力补充,其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地方治安方面,更有力的,还能够在国家安全方面起到保护作用。民壮来自于山野农夫,“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焉”。明朝民壮的责任重大,他们以保卫国家和地方安全为主要责任,当国家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拨时,民壮也需要服从指令,服从国家调配。一般情况下,民壮在当地负责抓捕盗贼、巡查盐务、修建城池等等。他们来自于山野,并没有经受过专业的训练,但是担当的任务却与正规军无异。为了达到与正规军相匹的战斗力,民壮就需要切实可行的训练制度,这一点至为关键。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明朝由上而下均制定出了一些列的训练措施,以期缩短民壮与正规军之间的差距。虽然由于其特殊的成员出身,因此不能照搬军法,这就使得从挑选民壮到训练规范都有了严格的要求。要提高民壮的战斗力,首先要从挑选民壮开始。天顺元年,明朝廷“令招募民壮,鞍马器械悉从军给”,这一次,是有史书记载的第一次正式招募民壮。之后就对民壮的身体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年的一道诏书就要求从更大的范围里挑选身体强壮、年轻进取的人加入民壮队伍。正德年间一位叫做李濂的知县提出这样的改革方案:“务于各里丁力相应之家,从实拣选躯体强健,年齿英锐者各一名,俱开注年貌在册,不许私自更换。仍给予小木牌一面,常川悬带,令其随军操练。歇操之日听便生理,不许分拨跟官,及各项妨占役使。仍免本户二丁供给十年,一换如此,庶蓄威有素,练武有时。倘遇紧急调用,则行伍皆精壮之夫。”他的这一提议很快获得官方许可,民壮队伍的质量得到快速提升。另外,民壮的组成成员是农民,因此农务对于他们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训练应与农忙时间错开。《司马法》规定说:“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在明代,民壮的训练有着严格的时间安排,也有地域性的差异。一般来说是春、夏、秋三个季节每月训练两次,冬季为农闲时节,因此训练强度较大,为“操三歇三”。广东琼州府的训练就是按照这种方式,“春夏秋月凡二操,冬则操三歇三”;江西南康县则有所不同,每年自霜降开始,“春二月半起至五月中止,秋八月半起至十一月中止”。江西南城县实行两班轮流的方式,“正月初一日着役,至六月尽下班;(次班)七月初一日上役,至十二月终”。通过这些训练时间的规定可以看出,民壮的训练还是以不误农时为制定原则。一支队伍的战斗力如何,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就是负责操练的官员。早先民壮是在本地卫所中挑选官旗同时兼任操练官,后来在实践中中发现,官兵与民壮在很多意见上不能达成一致,因此在天顺五年开始,全国的民壮“巡捕官领之听调”。在这里,巡捕官就是专门缉盗的官员,也是负责管理民壮的官员,负责民壮的操练事宜。明朝还有以役代练的制度,也就是说,民壮除了要参与征伐之类的战事,还要做很多工役。比如押送囚徒、修筑城池等等,这些工作对体能要求较高,时间也持续得比较长。有人质疑这些工作会影响训练,也有人提出“以役代练”的说法:“训练有方,又必养其锋锐。操演之外,惟逐捕奸则役之,修缮城池则役之,械送罪囚则役之,卫护敕使则役之。如此,则兵有余勇,其临敌也,必争先请战矣。”这是从实用的角度训练民壮,很快就得到了允准,并且将这种方式推广到全国。在兵器上,民壮各有擅长的种类。有记载说,嘉靖二十一年,民壮可以挑选弓箭、刀枪等武器,在工作时使用自己最擅长的。除了训练时间、方法的规定之外,明代对训练民壮的装备和教场也有不同。在民壮制度成立初期,训练的装备是非常简陋的。比如景泰二年时,民壮“用石击败达贼”,以石头为兵器,可谓是简陋至极。随着民壮制度的逐渐发展成熟,训练方法逐渐完善,兵器自然也有了很大的进步,逐渐走向正规。虽然还不能与正规军相比,但也在向其努力靠近。在民壮的装备上,主要分为基本装备和辅助装备两类。其中,基本装备是训练民壮的必备项目,也是他们执行任务时需要配备的最低要求,包含有“壮”字帽,纸甲,还有腰刀。“刀长三尺二寸,重一斤十两”,可知当时民壮使用的腰刀十分轻便,打造工艺简单,使用起来方便拿捏,正适合非正规军的民壮使用。所谓纸甲,就是一种简易的护身装备。它是用硬布裱骨,纸筋搪塞而成,最早是在唐宣宗时期出现,后来经过改良,成为明朝的纸甲。与之类似的还有绵甲、绢甲等防护装备。考虑民壮使用的兵器时,除了要从功能的角度出发,还有很大的地域性差别。比如铁甲虽然坚固,箭矢不能穿透,但是在潮湿的南方地区就不合适,因为阴雨天气会使得铁甲生锈,不能使用,而且南方多山路,因此多用步兵。如果使用铁甲,那必定会影响行军速度,也不方便携带,降低战斗力。因此,从实用性角度出发,南方多用优于指甲和绵甲的绢甲。辅助装备是除了上述装备之外的器械,更是因地域不同而千差万别。考虑各地的辅助装备,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四类,首先是旗帜,作用就是区分不同队伍;其次是响器,主要作用是传递信号,常见的有锣、鼓;再有就是冷兵器,比如弓、枪等杀伤性武器;最后是火器,像火炮、神枪等。在作战中,冷兵器是最为普遍使用的,但是火器也十分常见,而且在战斗过程中起到极大的作用。比如海瑞在担任江西兴国知县时,就对当地民壮使用火器的要求非常高。民壮配备、使用火器,正是说明了在明朝,火器的普及性,也说明当时火器发达,非常重要。通过这些兵器的使用可以看出,在大明朝,民壮使用的兵器并不完全相同,而是因地制宜。而且,在有战情时比平时训练使用的装备先进,沿海城市因为当时经常受到倭寇的困扰,因此在武器使用上要比内陆城市先进、要求高。民兵操练主要是在教场中进行,称为“演武亭”,或者“演武厅”、“演武场”等。因为地域的不同,明代民壮教场的规模也有很大的差别。这主要是取决于当地的地形、地势、民情和民壮数量等。一般来说,县一级的教场面积在一百亩以下,而府一级的一般都占地几百亩。同样是县一级的教场,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别。比如河南夏邑县教场,大概占地30亩左右,当地有民壮余人;而浙江淳安县教场占地仅18亩,它由嘉靖年间任当地知县的海瑞所建,规模这样小,大概是因为海瑞一生清廉,作风勤俭;而遂安县的教场“足屯千人”,可见其面积之大;河南夏津县教场“有演武厅,有将台,有射候,有辕门,有武备坊”,可见规模之齐整,而这里就是州县教场的标准配置,所有这些也都是基本构建。其中演武厅是为了训练,将台用于指挥,辕门就是教场大门,武备坊是用于存放兵器。当然,也有一些规模更大的教场,比如山东武定兵备道教场,就相当于一座军营,不管是训练,还是食宿,都有专门的场所,后勤部门也是一应俱全。一般来说,教场的位置都在城外,这是因为操练的时候必然扰民,放置在城外可以大胆训练。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城内部署着衙署、仓库等重要部门,如果城内藏兵,时间久了那就难免生事。民壮教场由地方官员主建,建成后由巡捕官管理操练。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如果长时间没有民壮在教场中训练,或者长时间没有人管理,就会被当地的百姓占有,或者被正规军侵占。毗陵县当时建有两处教场,但因为管理不善,长时间无人问津,导致这五十余亩教演之地都被当地的百姓给占了。民壮主要是以团操的形式训练,目的在于“蓄精勇,备征调,非止为城镇设也”。训练的原则以贵精不贵多为主,方便用时差遣。可是随着明朝社会的腐化,制度越来越放松,以至于各地多以老弱、地痞充数,大大降低了民壮的战斗力。明朝这一有力的武装部分终究随着国家机器的衰亡而逐渐走向腐化,原本在维护社会治安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民壮组织,最终成为不堪一击的零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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