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夏邑县的司先生向《鲁超帮办》求助说,他年购买了夏邑县天悦湾小区的住房,年12月向开发商交了天然气初装费元。后来听说天然气初装费早已经取消了,但是开发商并不愿意退费。

“年买房的时候,先交了几万元,然后才签合同付房款的。”司先生说,购房合同是年签的,而且现在也没有入住,天然气也没有开通。令他不解的是,按规定从年7月以后就不收天然气初装费了,但开发商在当年的12月还是收了他元的天然气初装费。

在司先生提供的票据上,记者看到盖有“商丘市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票据上,注明所收元为“代收力达天悦湾天然气初装费”,开票的时间为“年12月17日”。此外,司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显示签订时间为年9月22日。

记者就此联系到夏邑县天悦湾小区开发商负责人骆总。其称,代收的天然气初装费,是否退还要看是不是符合退费的条件。“早于年7月下旬的,还没有取消收费,就不退。而晚于这个时间的,可以退。”骆总称,虽然交费票据上的时间为年12月,但还要看签合同及首付款的时间是否早于取消天然气初装费的时间,“如果早于的话,也是不退的”。骆总还称,有业主就此问题投诉到了夏邑县曹集市场监管所,记者可向曹集市场监管所了解情况。

9月23日,记者就此联系到了夏邑县曹集市场监管所一名张姓工作人员。他说,政府有取消天然气初装费的明文规定,凡是在年6月27日以后收取的该项费用,均应该退还给购房者,“可以让购房者携带交款的票据、购房合同,前来曹集市场监管所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年6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号),其中有如下规定: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此外,该文件还提出:简化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等收费方式。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在夏邑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清理房地产企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用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日期,自年6月28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不得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年6月28日以后所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一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7至1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受人。

随后,记者将这些情况告诉了司先生。他说,购买天悦湾小区的购房者大约有户,除了二三十户购房时间最晚的给退了天然气初装费外,其余的均不予退费,“年6月政府就不许再收天然气初装费了,开发商为何还在12月收这笔钱,这么明显的违规行为,居然还不退费!”

司先生表示,将按照记者所了解到的情况,前往夏邑县曹集市场监管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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