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申请执行人谢某夫妇来到夏邑县法院,将一面写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交到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勇和承办法官牛艳辉手里,夫妇二人说话哽咽,连声表示感谢。
原告谢某与谢某某是同胞兄弟,因一块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经夏邑县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谢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排除妨害,清除建在原告谢某宅基地上的两间房屋及围墙,返还该宅基。谢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谢某某拒绝签收执行文书,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亲兄弟关系,被执行人谢某某妻子又患有严重疾病,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释法答疑,并通过当地乡政府、村委会干部做双方思想工作,希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者以其他形式调解结案,但因双方矛盾积怨较深,终未能成功。
4月15日,夏邑县法院发出公告,限期被执行人谢某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谢某某非但未清除房屋及围墙,还在申请人谢某房后挖一深坑,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谢某要求法院执行的情绪更加强烈,不但到法院信访,还到其他机关反映。
“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执行。”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案件的执行,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德慧多次听取汇报,对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审核,同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该案案情及风险评估情况。
6月30日上午九点,执行现场被警戒线围起,在院党组副书记吴善运、执行局局长朱勇的指挥下,在当地乡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干部的协助下,30余名执行干警不惧烈日炎炎,进入执行现场执行。法警维持现场秩序,实施组疏散围观群众,并对被执行人及亲属做疏导工作,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和亲属发生意外,救护人员做好救护准备。
朱勇局长一声令下,开锁公司的工作人员将门锁撬开,案件承办人对被执行人放置在房屋内的物品逐一清理、登记造册,并指挥工人搬离至指定位置,同时动用两台车辆,对房屋进行拆除。经过近4个小时紧张而有序地执行,最终将判决确定清除的房屋及围墙清除完毕,申请人在执行完毕手续上签字。
整个执行过程由县司法局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县电视台采访报道,三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见证执行。案件执行结束后,县人大代表称赞夏邑县法院执行干警是一支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队伍,不惧困难,敢啃“硬骨头”。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人大代表称赞执行干警:不惧困难敢啃“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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