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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号上午九点,商丘市市民孔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夏邑县违规载客在高速附近,被夏邑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大队拦截,驾驶员慌忙中驾驶车辆撞上道牙石,车上四位乘客两人受伤。乘客程女士称;其在夏邑县东环路乘坐孔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准备前往商丘,在连霍高速路匝道口,看见有身穿运管制服的工作人员伸手拦截,司机打方向绕开了,其乘坐的车辆围绕高速路口附近转了一圈,在长寿大道向北行驶至振兴大道路口,运管车辆豫NCK在红灯下迎头拦截,其乘坐的车辆险些撞上路口的红绿灯杆,司机惊慌失措驶入振兴大道,撞到道牙石造成自己右臂骨折,医院住院治疗,夏邑县交通运输局已经垫付一万多元治疗费。另一乘客张先生在该起事件中导致脊骨骨裂,其住院期间交通运输局垫付了元,司机孔某也垫付了元,称其乘坐车辆在一个红绿灯路口看到有一辆运管车辆,就在红绿灯下横穿马路,迎头拦截其乘坐的车辆,自己乘坐的车辆险些撞上路口的红绿灯杆。住院期间,家中筹措的医疗费元及手机等物,医院丢失。另一位乘车人朱女士描述当时情况心有余悸,在振兴大道与长寿大道交叉口红绿灯下,那辆执法车突然斜穿马路迎头拦截,当时非常危险,自己乘坐的车辆就差点撞上红绿灯杆,司机惊慌失措拐向振兴大道后,随后就发生了事故,据夏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姜队长表示;因有人举报,该执法队员李某某、付某某、鲁某某在工业路监督检查该车辆,该车辆没有停车接受检查,而是在高速路口附近转了一圈,在振兴大道上撞向了道牙石,造成两人受伤,是执法人员拨打的,事件发生后,医院看望了伤者,并垫付了医疗费3万多元,且这些费用都是个人所垫,因其当时不在现场,具体情况不是太清楚。当事人孔凡强承认;当时确实拉了四个人准备去商丘,但并没有见到钱。其出示了两份盖有夏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公章的“罚单”,一份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显示;孔凡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但另一份是《处罚行为通知书》中显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5条第一款,对孔凡强罚款2万元。00:13孔凡强不明白;既然《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称自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依据该条罚款为2百元到2千元罚款,而《违法行为通知书》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罚款2万元,自己家庭困难根本交不起,《违法行为通知书》中称;该起执法的是“夏邑县交通运输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而落款为夏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盖了一个鸭蛋形状的椭圆公章,也没有显示参与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证号,且少写了一个参与执法人员名字,自己错了愿意接受适当处罚,可究竟是哪个单位执的法对自己处罚?不仅前后矛盾、使用法规也不一致,连执法的单位究竟是哪个也不清楚,执法地点是在连霍高速公路匝道口却变成了工业路,明显与事实不符,该通知书显示;每人收费30元,根本就没有收到每人30元,更离谱的是;该通知书显示,收到本通知之日3日内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自己是11月26日领的通知,通知书却在自己签字的下方写有11月21日11时50分,从格式上看是领取该通知的时间,按这个时间,领到就已超出了陈述、申辩期限5天,签名的也不是当天现场的执法人员,《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篇却不乏错别字,内容不严谨、不规范。夏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祁局长表示;没听说过上述三位执法人员的名字。夏邑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杨局长称;三名执法人员确实为我局工作人员,但已抽调到执法大队,当问到三人是否有执法资格时,张局长表示;应该有吧。在夏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门口,看到有两块牌子,另一块为夏邑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可办公楼前又悬挂着一块夏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和省级文明单位牌匾,但院内旗杆上悬挂的国旗已经泛白,失去了鲜艳颜色,且明显已经破烂,与省级文明单位牌匾有点格格不入。目前,在该事件受伤的两名乘客已经出院,对孔凡强的车辆已扣押1个月,仍在扣押中,涉案的三名执法人员已被停职,对夏邑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孔凡强已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精神文明号继续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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