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甲、顾某、张某乙、王某四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两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在以张某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被告人顾某、张某乙、王某为其组织成员,共同参与寻衅滋事行为数次,非法发放高利贷、非法索取债务,多次对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殴打,情节恶劣。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悔罪的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原标题:《夏邑法院涉黑案件一审集中宣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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