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被执行人王女士将一面锦旗邮寄到夏邑县法院,以表达其对夏邑法院执行案件的满意和感激之情,也为这起历时两年的执行案件画上了句号。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法官的情绪掌控能力与沟通能力得到了被执行人王女士的高度认可。案件执行结束后,王女士给夏邑县法院执行局邮寄锦旗的同时,又写了一封致谢信,信中写到:“法官原来可以用这么好的态度对待被执行人;原来强制执行可以是与被执行人心平气和的沟通、耐心细致的分析案情。”在表扬信末尾,王女士语气诚恳,“司法官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让我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

夏邑县法院是怎么执行这起案件的,以至于让王女士改变了她对于法院执行案件的认知?表扬信中提到的“司法官”又是谁?让我们还原一下该案案情和执行过程。

原告王女士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夏邑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归原告王女士,原告王女士返还被告王某某个人财产20万元。王女士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向夏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失去孩子抚养权,王女士情绪几近崩溃,又认为这是个人家事,对于法院执行一开始就有极大的抵触情绪。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法官团队分析认为,王女士学历高,又有正式工作,宜通过疏导被执行人情绪,争取其对执行的配合,法官助理司贤坤一方面对王女士释法明理,告诉她这不仅仅是家事,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拒绝履行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做通申请人的工作,让孩子通过视频的方式与其聊天,以加深母子之间的感情,申请人还承诺即使执行案件结案了,也保证她对于孩子的探望权。

承办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加上申请人的“承诺”,被执行人的心结打开了,接下来就是如何履行还款义务。“我没有想到法官这么上心执行案件,他们耐心细致的沟通让我心服口服,也颠覆了我对于法院强制执行的认知,我要尽快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就为了法官对我的信任和帮助。”王女士一改执行开始时的“抵触”,主动向法院制定还款计划,5月9日上午,王女士按照计划如期向王某某返还最后一笔款元,该案件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一面锦旗和一封表扬信,体现了执行法官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也是夏邑县人民法院推进规范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的一个例证。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被执行人称“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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